Sunday, February 08, 2015

關於「勾犀科實」的一點絮語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關於「勾犀科實」的一點絮語:

(一)
18754月,法國著名靈體攝影師愛德華.伊西多.巴傑特(Édouard Isidore Buguet, 1840-1901)被控造假,巴黎警方搜出他用來偽造靈體照片的2個假人公仔和299張用卡紙製成的人頭肖像。巴傑特在庭上承認控罪,指自己是以「雙重曝光」的手法,把扮成鬼魂的助手或公仔「加入」照片中。最終法庭判巴傑特入獄一年和罰款500法郎。雖然如此,一批他的舊顧客拒絕接受現實,深信巴傑特的照片拍攝到的,正是他們痛失的至親至愛,並認為控罪背後涉及政治陰謀和宗教清洗。

(二)
心理學家金柏利.瓦德(Kimberley Wade)在2004年完成了一項心理實驗:瓦德邀請被訪者談談自己兒時的記憶,事前則要求被訪者的家人暗地裡把幾張他兒時的照片交到研究所。研究人員把部份照片修改過,將被訪者的影象放在他從未到過的地方,然後逐張照片與他對談,讓他談談照片中兒時的經歷。研究結果發現,在為期三星期的實驗裡,至少有一半的被訪者,即使面對著被修改過的「虛構照片」,最終仍然能慢慢「回憶」起照片內小時候的「經驗」。

(三)
王維林以身擋坦克的照片廣為人道,但民運人士方政卻對此感到不滿:「這個情景和我所經歷的,是兩個畫面、兩個結果!」他憶述,當年與學妹離開時,突然發現坦克,將學妹推開後,自己雙腿卻被坦克繫着拖行,「坦克最少有34人駕駛,如果不是蓄意傷害,它是可以停下來或轉彎,可惜它沒絲毫退下,造成大量學生傷亡。有些半個腦袋飛出、有些面目全非、有些被壓成肉餅,有些就像我當場失去雙腿……這才是六四最有代表性、最真實的畫面,大家別忘了這一幕」。

(四)
據說是無以名狀的一團什麼
凡人用眼睛
從虛無凝視出透明的圓  或方
嘴巴卻開開合合
外部的力量原來自我們的內在
相信的就見到證據

據說那是無以名狀的一塊什麼

Sunday, June 01, 2014

大頭魔鬼的笑


長實主席李嘉誠接受內地「財新網」訪問,報道出街後又再引起大家的熱烈討論,究竟我們是「被寵壞了的孩子」還是「損壞了的精子」,對此我實在沒多大興趣。我倒對訪問中的一個小細節感到興奮莫名,李超人說:

「儘管把我扮成魔鬼的模樣,但看到那張照片我還是笑的。」(財新網,201436

所謂「魔鬼的模樣」,當然是指去年貨櫃碼頭工人罷工事件中,示威者製造了幾個大型頭像,把李嘉誠、李澤鉅和嚴磊輝等人打扮成「魔鬼的模樣」,並長江中心外向頭像投擲道具「髒物」,以示不滿。

隨後,和黃董事總經理霍建寧評論這次罷工示威事件,是「文革方式的手法」,他說:

「呢件事一路就係用文革方式的手法,來整咗我同事(嚴磊輝)個大頭相,又整李生(李嘉誠)幅大頭相,用文革方式來做……」(主場新聞,2013420日)

霍先生護主心切,似乎是相當不滿這類「大頭相」,身為中國人更是大忌,可以理解;中肯來說,這些頭像確是很大,但尺寸要縮細多少才能讓霍先生接受,就不得而知。況且,文革批鬥的時候都是真人示範,「大頭照片」獨是最高領導人的專利(例如我們偉大的毛主席),他們高舉你的大頭像,實也是奉若神明之舉,不亦樂乎?

最近,陳惜姿在《明報》的專欄裡,談到傳媒界內自我審查的例子,其中一例正與這張照片有關:

「攝影記者拍到一張和黃高層嚴磊輝和李嘉誠紙板公仔被掟『糯米雞』的相,上頭嫌這張相令兩位人士顯醜態,相片不准用。」(明報,2014222日)

表面上這牽涉到美與醜的哲學標準和道德問題,什麼是醜態?什麼是美態?為什麼醜態便不能刊登?醜態能掩蓋新聞價值嗎?當然,他們更重要的考慮不是這些正經八八的思考,而單純只是廣告利益:刊登了對大客戶不利的影像,容乜易會破壞左我地嘅友好關係,跟住抽我廣告?面對龐大利誘和自我妄想,那位傳媒「上頭」不愧「上哂頭」,還把「下面的頭」自己切掉變成「自宮日報」,悲乎?

於是,讀到李嘉誠說他「看到這張照片還是笑的」,實在悲喜交雜,感慨萬千。雖然無法知道李超人的「笑」是屬於「苦笑」、「恥笑」還是「天真的笑」,但能夠以「笑」來面對這張把自己妖魔化的面具(或真身),以「一笑置之」的胸襟面對批評,我實在非常欣賞,總好過霍先生之流的惡意批評,更好過傳媒高層的自我設限,他們都不是當事人,而只是圍在主人身邊的既得利益者,也再次印證「奴性」是我們社會面對的極大挑戰。

退一步來說,我們也很少知道領導人或知名人士,怎樣看新聞照片中的自己(或替身),他們會覺得自己顯得很醜嗎?還是喜歡這種捕捉到連自己也無法了解的真實自我?面對照片,這個曾經跟攝影師短暫的互動或相遇,他會有興趣了解攝影師的想法嗎?還是一點都不在意?也許,各公司內部的傳訊公關早對此一清二楚。

這讓我想起美國攝影師Jim Goldberg19771985年間的大型攝影計劃Rich and Poor,他深刻紀錄了八十年代美國富人與貧者的環境肖像。更特別的,是他主動邀請被攝者參與創作過程,更要求他們在照片沖哂出來後,在照片上寫上他們的感想和對該照片的看法。這種文字與照片的結合、攝影師和被攝者的交流、被攝者和照片的互動,為這類紀實攝影計劃增添了不少閱讀層次和視野。一方面他打破了過去這類紀實攝影計劃的第三者單向紀錄,被攝者很多時都不知道照片最終是怎麼樣、在哪裡發表、怎樣運用,更別說他們對自己被拍的照片會有什麼感想;另一方面,當我們閱讀Rich and Poor的照片時,他們手寫的文字提供了更複雜的情感和解讀,這不單是關於他們的作品,也是關於他們怎樣看自己和照片的作品;而且文字和影像時而矛盾、時而錯摸、時而伸延、時而互補,例如一位Cowboy Stanley在自己一家三口的照片上寫道:

When I look at this picture I feel alone. It makes me want to reach out to party and make our relationship work.

這裡,攝影師彷彿成了催眠師,透過攝影和影像的魔法,誘導了被攝者的靈魂,走出純粹富與貧的對比框架,帶出了他們的自我期許和想像伸延,令人震動。

如果把Rich and Poor這計劃放在香港,是怎樣的效果呢?我幻想,一邊是李嘉誠的魔鬼形象,照片下方他寫上「儘管把我扮成魔鬼的模樣,但看到那張照片我還是笑的。」,另一邊也許是來自香港攝影師陳巧真的攝影計劃「露宿者的家」,其中一張照片展示已露宿三年的富仔在白紙上貼上十字架,他說:

「我的家不在這裡,在耶和華裡。」


不知怎地,這樣對比起來,李嘉誠的笑又顯得有點冷。

Sunday, September 08, 2013

馮漢柱 ﹣超現實的社會風景

攝影:馮漢柱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前言:

訪問期間,我最喜歡馮漢柱以電影《凸務之王》的主角Austin Powers來形容自己:「我之前的MOJO(雄風)被Dr. Evil偷左,呢幾年個MOJO先返來,重拾番影相的樂趣。」的確,你只要跟他談攝影講創作,便會在他身上聞到一股MOJO的興奮氣息,頹氣一掃而空。馮漢柱坦言,用HOLGA相機拍攝香港是新聞工作以外的避難所,但他仍覺得自己的身份是一個「攝影記者」,而不是一位「藝術家」。

馮漢柱在《U周刊》有一個影像專欄,一星期一次,以HOLGA相機拍攝香港的社會面貌和人文風景,畫面總帶有一種半夢幻半真實的感覺,但都以社會議題為主,例如住屋問題、社區藝術生態、甚至維園六四燭光晚會,他說:「說來老土,但我當年入行也是因為六四事件,我希望可以帶到這類社會題材給讀者思考。」

他用HOLGA相機拍攝,是喜歡它的鏡頭特性,例如影像會有黑角,還有「焦點只有一點清晰,旁邊很模糊」。他認為,這都很接近他看事物的方式:「可能我平時正是這樣看事物,原來有些東西存在,但走過了卻沒留意,很模糊,但其實對眼是很銳利的,可以捕捉到那一點。」馮漢柱笑言,HOLGA的正方形構圖,方便他不用苦思用直度還是橫度拍攝,免除麻煩;但更重要的原因,當然是他對香港的感情:「HOLGA係香港製造,這一點我好堅持,對我來說很有意思,我對MADE IN HK好有感情。」

以香港製造的相機拍攝香港,是堅持,也是一種自我改變的動力:「新聞攝影始終都有一種框架,例如要公平、中立等實用元素在內,比較少個人的感情和看法滲進去;但就攝影而言,新聞的包袱我始終未能放下,所以我想用另一部相機做些改變,由這裡開始。」

馮漢柱說了好幾次自己是「攝影記者」,而不是「藝術家」,他解釋:「我依然保留了攝影記者的眼光,希望照片有MESSAGE,呢個思想好根深蒂固,很難擺脫。我都好想做藝術家,但最基本要看通世情,我到現在也看不透。」他特別欣賞香港藝術家白雙全的作品:「不用談些好高層次的理論,白雙全是一個很市井的藝術家,在他眼中,原來世界有這麼多新鮮事可以看到,真的令你大開眼界喎!我真係估佢唔到。」他認為,藝術家是要把新的眼光帶給別人,而他現在做到的,就只是把他目前看到的帶給讀者,所以他自覺不是藝術家。

「藝術作品」和「藝術家」定義的爭議,古今中外有之,在此不贅。不過,只要創作者能夠反覆思考自己作品的題材和形式,以適當的手法表達自己的情感和想法,我認為已屬藝術創作之列了;而在馮漢柱的作品裡,我找到這種創作者的精神和特質。他說:「我其實好鐘意SURREALISM(超現實)的風格,即使我看繪畫,我也勁喜歡馬格利特(Rene Magritte)和達利(Salvador Dali)的作品。」雖然「超現實」與「社會新聞」看來是南轅北轍的兩件事,但他想做的,卻正正是把超現實旳形式和社會議題結合,正如他說,要把「真實的事變得很超現實,令照片有幻想空間,讓本來不存在東西存活於世界之中。」大概「荒謬」兩個字,很能形容馮漢柱的創作理念,這也不正是很切合現在香港的社會嗎?也難怪他的HOLGA作品也充滿了這種夢幻和抑鬱的感覺。

馮漢柱說他以前很喜歡Henri Cartier-Bresson Robert Frank Mary Ellen Mark,他尤其喜歡Mary Ellen Mark的離奇古怪:「她那輯馬戲團的照片(Indian Circus)很精彩,並不是一般的紀實攝影咁簡單。」他認為,Cartier-Bresson是真正的超現實主義者,全世界的人都在學Cartier-Bresson的構圖和瞬間,玩味較重,但Robert Frank的深度卻很不同,真正的是一個人在看一件事,較融入社會,有一種「你係咪人嚟架,咁都做得出」的批判感覺,很有人性。他形容現階段自已仍然很分裂:「我覺得我以前是走Cartier-Bresson的取向多一點,但現在則是傾向Robert Frank的立場,所以好分裂!因為我想做到把Robert FrankCartier-Bresson放在一起,但未成功;我更加拍不到像Man Ray那種純超現實的作品,因為有新聞包袱,所以永遠走不出一種個人風格。」也許不少創作者都存在於矛盾和掙扎之中,馮漢柱也正處於這種狀態,未能抽身:「沒想過怎樣解決,就只有逃避。」

或許創作上的路途仍在模索階段,但他拍攝的模式和信念卻早就建立起來:「我是相信那一套:就在那個攝影框裡面,總有一刻會出現我心目中想像的事物。好天真,但是真的會有的,我個人太多幻想,但幻想出來的事物又真的出現,攝影有時好玩就在於此……所以我以前拍攝真的會死等爛等,等心目中的元素出現,但現在因為要湊女,所以沒太多時間了。」聽來真的有點像奇幻小說,但總讓我想起香港導演韋家輝,他有次談創作靈感時曾經這樣說:「我相信是這樣的:神存在的,假如你很認真去求一樣東西,譬如去求一條好好的情節,當你很痛苦很急需時,神是會給你的。」看來,他們都是學神打的!而更有趣的是,如果真的是有求必應的話,馮漢柱的攝影已不算是「紀實攝影」,而是「建構攝影」了!不是嗎?


其實早在幾年前,在他有份成立的獨立自資攝影刊物《與XX不符》裡,馮漢柱早就試過類似「建構攝影」的小計劃,把他女兒的剪影融入香港風景當中,別有趣味,他說:「我很喜歡那輯照片,因為我愛我的女兒。你喜歡那個人,你不用見到她的樣子,即使是剪影.手腳等,你見到什麼都等於見到她。好老土,但這便是愛。」

譚志榮 ﹣時裝展的攝影軼事

攝影:譚志榮(明報周刊提供)



















一切從譚志榮的甜夢說起:「有一次在飛機上發夢,夢到要落機了,完成所有工作,很開心,很開心。怎料一覺醒來,原來我仍在機上,還在去時裝展的途中!心情一百八十度轉變!灰到……點算呀,我點捱呀?」不只一次聽攝記行家說過,到外地拍攝國際級時裝展是一件苦差。晨早排隊、趕霸好位、時間緊逼、咩都要影;又經常被其他攝記無禮對待、更整天擔驚受怕被人偷走器材……《明報周刊》攝記譚志榮五年裡在巴黎和米蘭做了七季時裝展。難怪,他有此南柯一夢。

譚志榮坦言,他真的不喜歡拍攝時裝展:「真的很辛苦。除了第二次我真的想去,因為第一次我做得不好。」他說一天大約會有十多場時裝展,最多試過一天無間段拍攝六、七場,而且場館分佈在各區,趕時間之餘又要搬運很多器材,著實是一場體力消耗戰。

不過,趕到場館,才是埋身肉搏的開始:「拍攝的台是一級級的,最好的位置當然是最正中又不太高,這樣你拍攝模特兒的背景才會一樣,出來的排版會較好看。」可惜的是,中間的位置其實早已被大會安排好給一批優先攝影師佔用,要霸到好位,譚會在重要的場次提早一個半小時去排隊:「即使如此,我知道我依然是站在最高最尾的一級,但至少可以進佔中間。」

行家們趕著佔盡優勢,難免會有磨擦衝突,譚志榮道:「我試過一次趕入場的時候,因為場館昏暗,不小心把身上的三級梯觸碰到一位攝影師,他之後竟把我整副梯子扔出去!然後我很憤怒的走過去,互相推撞了幾下。最後我被保安員要求出去冷靜一下,但那位攝影師卻完全沒事,依然站在場內。」

即使站到有利位置,有時也得擔心行家們會否乘虛而入,他說:「有次我原來站的位置很好,但突然間在你前面多了幾個人,然後那幾個人卻不停升高、不停升高,好像海嘯似的,最終遮擋著你。很慘,但也沒法子。」

拍攝天橋,譚志榮最基本的裝備是兩部數碼單反相機,一支中距鏡頭,一支70200mm遠攝鏡加1.4x增距鏡,一支單腳架,一架三級梯,還有一個我從未聽過的、可加高幾級的「DIY硬墊」。他解釋:「這是我用硬發泡膠再加兩塊板製成的,有需要的時候便加到梯子上,不夠高又再疊,然後再用膠紙固定,我便站在上面拍攝,但其實好危險。」

他憶起一次難忘的經歷:「我那時站在三級梯再加一個墊上,當時個SHOW還未開始,臨開始的一刻卻有隻腳麻痺了,我直頭感覺不到我隻腳,然後汗水在背部不斷流,身體又很想跌下,當然唯有不理會它,最終拍完了,下來後成身散哂。」他說,巴黎Jean Paul的展場是公認的危險場地,:「個攝影台有三、四米高,但台邊的鐵欄杆是會郁的!也由於它的天橋末端設計成兩旁有柱,令攝影師一定要逼在攝影台中間,所以也越站越高。」

有趣的是,香港攝影記者在時裝展不受歡迎,原來其中一個原因,正是那條救命的三級梯。「其實外國的行家多數用鐵箱,鐵箱可以一個個搭上去,然後再加墊,又可以拼在一起,省卻一點空間。但香港攝影師普遍用梯子,外國行家覺得用梯危險,又佔好多位,而且出出入入會有點阻礙,所以他們都不喜歡。」

除了內憂,還有外患。「我們的心理壓力好大,因為巴黎和米蘭都有不少扒手。每一年都有行家,在場外或場內給扒手搬走了整套器材。」雖僥倖地還未被小偷光顧,但他也親眼目睹過行家出事:「有一晚,我準備走向龍尾排隊,突然間有人在龍尾的人群中衝出來,那一刻我不知道什麼事,隔了一陣就見到一個攝影師追住那個人,後來才知他被人偷東西了。」即使入到場館,也會有偷竊的情況發生:「因為展場好黑,關了燈,我的同事也試過一個「T」字不見了,即一支單腳連相機和鏡,他只是放下了一會,便消失了。」

讀到這裡,或者大家會有個印象:拍攝時裝展好像跟攝影無關。不過,如果攝記無法處理現實的問題,例如物流、防盜、填肚、霸位等等,又怎能發揮所長拍到好照片?但話說回來,怎樣才拍到好的時裝展照片?譚志榮也無法明言:「直覺。我對時裝潮流沒認識,到現在也不知有些牌子怎樣讀,但會看到某些衣服的細緻和特色,看看你怎樣表達。」大概這就叫做慧根。當然,也有難倒他的牌子:「某些衣服真的好像什麼也沒有,太簡約,你會覺得它很美,但總是無法把重點放下去。例如Jil Sander的時裝,不少真的是整套白色,完全找不到重點。誇張的衣服相對容易得多。」

或者行外人認為拍攝時裝展很容易,好像「打機」那樣不斷按快門就可以,但譚志榮不太認同:「我覺得拍時裝展個腦要轉得很快,你要在短時間內留意到衣服的細緻位,也要觀察到展場的佈置和燈光,還有背景和衣服的顏色怎樣配搭,以及模特兒最後一刻的動作等。模特兒不停動,我的腦袋也在不停轉。」

大概攝影記者出身的他,比較會以局外人的身份反思時裝展:「我曾想,為什麼我要幫這些時裝品牌做廣告呢?第一次去的時候,我不斷問我的同事,我說我不知道在這裡做什麼。一班攝影師一字排開,成為了背景的一部份,好像很偉大似的,人人都樂此不疲地拍攝。但我真係唔知為咩。」

縱然思想掙扎又辛苦,譚志榮也能從中發掘到自己的喜好:「我喜歡拍攝時裝展的氣氛,這也是《明周》為什麼堅持要派人去影的原因,因為仍可保持自己獨特的角度。」即使雜誌未能刊出很多「氣氛相」,但他都覺得拍這些照片是值得的;「我覺得十年之後,這批照片會更突顯到它的價值,不論是對牌子本身的歷史,還是整個時裝展的文化。」

譚志榮後來發現,外國的時裝展攝影師都好專門,很少像香港的攝記要事事兼顧,既要拍攝台上模特兒「貓步」,又要拍攝台下台後台外的特寫和氣氛。他說:「他們拍Catwalk的就只是拍Catwalk,拍手袋就只是拍手袋,還有些專門只拍攝模特兒的妝容,或者拍攝後台的花絮。他們不少人做了很多年,一向只專門負責一個工種,自然技術高超,例如他們可以Close-up模特兒對鞋,是幾乎不用剪裁,但模特兒一直在天橋上走動呀!只有香港攝影師才這樣辛苦,要周圍走,不夠專業。」

不過,譚志榮覺得,他為《明周》拍攝時裝展還未算最艱苦,因他們仍可跟文字記者有商有量,地位對等。但某些香港傳媒是娛樂版的攝影記者去拍,他們要按照文字記者的指示去拍;而且在騷和騷之間還要去拍攝一些簡介會,經常沒有時間吃飯。有時攝影台已經很擠逼了,但他們一見到有香港的明星在台下,仍要擠到台下拍攝。「我真的很佩服。他們試過一天跑九場,還要晚上趕著傳相返香港,一場時裝展大約要傳100張照片,完全是「冇啖好食、冇覺好瞓」。」


雖然我們對娛記的印象還是帶有一點偏見,但他還是特別欣賞《蘋果日報》的一位娛樂版攝影記者:「他這幾年都有拍時裝展,他真的樂此不疲的做,我不知道他的照片好不好,但我見到他的工作態度很好,我很佩服。坦白說,我很少看別人的作品,但我會看別人的工作態度。我認為,態度大於作品。」